香港正在考慮對持有加密貨幣的銀行的監管制度進行變更

香港金融管理局(周三提議對持有某些數字資產的金融機構實施更靈活的資本要求。這一舉措表明該地區推動成爲全球加密貨幣中心的決心。

當地媒體報道稱,該國中央銀行推出了一個新的監督政策手冊模塊,CRP-1。該條款描述了如何根據巴塞爾委員會關於銀行監管的全球資本標準對虛擬資產進行分類。

HKMA在香港實施巴塞爾標準

香港金融管理局在八月中旬發布了一份聲明,確認國際法規計劃於2026年初在該國生效。諮詢文件已分發給當地銀行業,詳細說明了中央銀行在香港監管框架內實施巴塞爾標準的方式。

新的規定還集中在數據中心如何處理在無權限區塊鏈上運營的加密資產。根據最新的指導方針草案,如果其發行方實施了有效的風險管理和緩解措施,構建在無權限區塊鏈網路上的加密貨幣可能有資格享受更低的銀行資本要求。

新的銀行提案將符合穩定幣框架的代幣化資產和穩定幣與未支持的加密貨幣(如 BTC 和 ETH)分開,而不是將所有數字資產視爲相同。巴塞爾規則還吸引了 1,250% 的風險權重,要求銀行保持相當於數字資產價值 100% 或更多的資本,以作爲對潛在損失的緩衝。

規則使得銀行與虛擬資產合作變得不經濟,但新的規定可能會降低合格加密貨幣持有的門檻。香港金融管理局還計劃最初只批準少數穩定幣發行者,給他們留出足夠的時間在剩下的幾個月內做好準備,以便在明年初開始資本要求之前。

多年來,該國建立了加密貨幣的監管基礎設施,包括針對加密貨幣交易所和穩定幣發行人的許可框架。該國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FC(也在八月份更新了其指引,要求持牌的加密貨幣平台加強客戶資金的保管實踐。

SFC要求對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保管實踐進行審查,原因是國外發生的多起事件暴露了漏洞,並給客戶造成了重大損失。該機構還詳細說明了其新的期望,包括高管的責任、冷錢包基礎設施、實時威脅監測和第三方錢包的監督。

HKMA在香港爲穩定幣發行人制定規定

根據新規定,香港的穩定幣發行者必須獲得許可證才能發行旨在維持與港元穩定價值的穩定幣。企業還必須保持最多2500萬港元的股本,300萬港元的流動資本,以及超出流動資本以維持企業至少12個月的運營開支。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還允許穩定幣持有者以平價兌換其資產,過程需耗時一個工作日。該銀行還禁止發行人對兌換請求施加不合理的費用或條件。

中央銀行還警告稱,未經許可運營穩定幣監管活動的發行人將面臨高達500萬港幣的罰款和最長七年的監禁。發行人還將每天面臨100,000港幣的罰款,直到違規行爲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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