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正在考虑对持有加密货币的银行的监管制度进行变更

香港金融管理局(周三提议对持有某些数字资产的金融机构实施更灵活的资本要求。这一举措表明该地区推动成为全球加密货币中心的决心。

当地媒体报道称,该国中央银行推出了一个新的监督政策手册模块,CRP-1。该条款描述了如何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关于银行监管的全球资本标准对虚拟资产进行分类。

HKMA在香港实施巴塞尔标准

香港金融管理局在八月中旬发布了一份声明,确认国际法规计划于2026年初在该国生效。咨询文件已分发给当地银行业,详细说明了中央银行在香港监管框架内实施巴塞尔标准的方式。

新的规定还集中在数据中心如何处理在无权限区块链上运营的加密资产。根据最新的指导方针草案,如果其发行方实施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缓解措施,构建在无权限区块链网络上的加密货币可能有资格享受更低的银行资本要求。

新的银行提案将符合稳定币框架的代币化资产和稳定币与未支持的加密货币(如 BTC 和 ETH)分开,而不是将所有数字资产视为相同。巴塞尔规则还吸引了 1,250% 的风险权重,要求银行保持相当于数字资产价值 100% 或更多的资本,以作为对潜在损失的缓冲。

规则使得银行与虚拟资产合作变得不经济,但新的规定可能会降低合格加密货币持有的门槛。香港金融管理局还计划最初只批准少数稳定币发行者,给他们留出足够的时间在剩下的几个月内做好准备,以便在明年初开始资本要求之前。

多年来,该国建立了加密货币的监管基础设施,包括针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和稳定币发行人的许可框架。该国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也在八月份更新了其指引,要求持牌的加密货币平台加强客户资金的保管实践。

SFC要求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保管实践进行审查,原因是国外发生的多起事件暴露了漏洞,并给客户造成了重大损失。该机构还详细说明了其新的期望,包括高管的责任、冷钱包基础设施、实时威胁监测和第三方钱包的监督。

HKMA在香港为稳定币发行人制定规定

根据新规定,香港的稳定币发行者必须获得许可证才能发行旨在维持与港元稳定价值的稳定币。企业还必须保持最多2500万港元的股本,300万港元的流动资本,以及超出流动资本以维持企业至少12个月的运营开支。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还允许稳定币持有者以平价兑换其资产,过程需耗时一个工作日。该银行还禁止发行人对兑换请求施加不合理的费用或条件。

中央银行还警告称,未经许可运营稳定币监管活动的发行人将面临高达500万港币的罚款和最长七年的监禁。发行人还将每天面临100,000港币的罚款,直到违规行为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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